這幾年上市上櫃公司增加速度非常快速
惡性倒閉及內線交易等掏空公司案件也多了許多
新聞媒體統稱這些叫做地雷股
一個投資不小心就會遇上
個人也身受其害
最近看到新聞報導一些上市公司又風光的剪綵轉投資公司
把公司的資金這樣合理的轉移出去
如果這家公司有賺錢,大股東當然會用較低的錢進行加碼投資
原來是百分之百的轉投公司,到後來通常都只剩下持股20-30%
如股投資失利就由母公司認列虧損,因為除了轉投資子公司外
通常還會做信用背書擔保,
大股東可坐領旗下不只一間的子公司薪水
這些子公司又不售證管會監督
又怎麼經營就怎麼做,反正賠錢的是那些小股東
許多股價極差的大股本公司都是如此
將公司有賺錢的部門分割出去成立新公司
剩下不具競爭力的事業部門在母公司
心想這些具競爭力的產品部門為什麼一定要分割出去
鴻海事一直併購相關公司成立事業群
華宇、中環、錸德、全友、農林
還有許多股價在10以下的早期上市公司最多這些問題
轉投資事業越多的公司通常還有將大筆資金成立投資公司回頭控股母公司的股權
難道沒有法可管管這些公司經營者嗎
小股東只能祈禱不要遇上這些問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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