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以前員工分紅配股是按面額課稅,今年起員工分紅配股得改按交付股票日的時價,計算薪資所得課稅。 上個月看到這則新聞,覺得如此終於做到有所得就公平課稅,因為以往除了正常薪資外領到這些分紅的人, 都只有依面額計算,那些高股價的公司員工,動不動就是獲利數百萬到數千萬,卻只會被課數十萬的稅金 國庫舉債又是最高的時候,終於能從那些多得的紅利課到多一些的稅金 但也看到新聞報說鴻海董事長郭先生反對,還要跟國稅局的人辯論, 理由是怕這些多領分紅股票的員工要被課較高的稅率, 影響這些員工的利益,不想在他們公司上班。 但這些多得的分紅獎金或是股票是進到他們的名下,課重稅理應如此,就像中了樂透也要課很高的稅金, 很多人做了10幾年也沒有他們一年領得分紅多,大部分的人工作是越來越難找, 薪資收入也是越來越少,如果那些電子新貴認為福利不好,應該請他們走路, 給他們的薪水可以再請2-3個以上願意做,但不計較分紅的人, 如此亦可降低公司薪資成本或是解決一些失業人口 另外,最今年初面板或是NB代的老闆紛紛說今年的年曆年工廠員工沒法休息,要加班趕工, 假日加3倍薪資外加獎金以吸引員工過年不休假趕工,電視台訪問科學園區的員工, 他們的回答是平常都在加班,所以過年一定要休息, 心想還有很多人沒工作做在煩惱,他們還嫌有工作做不想做 建議那些老闆不用花3倍的錢請原來的員工加班 應該去多找些失業人士來上班,多一倍的薪資就有一堆人搶著做 那些老闆不知道在想什麼,一年前無薪假跟資遣了一堆人 尤其是面板和DREM公司就快倒了的就有好幾家 去年賠得只要減資再私募增資就好 每次倒楣的就是小股東,賺錢的時候分一點小股利 賠錢的時候連老本都所剩無幾 希望那些老闆要記的賠錢的日子 現在公司獲利好了一些賺回一些錢 應該多發點給股東不是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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