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政府明訂不得用現金買賣股東股權書 想要掌握公司經營權或拿到董監席次 就不再像從前那麼花大錢收購委託書 每千股叫價4-5000元年代已經不再 只要透過股權徵求公司的運作 拿公司要發放的便宜紀念品就可以換到委託書 只是不知道徵求人是不是要拿錢出來買紀念品 如此一來,想介入公司經營權或董事的人 不用花大錢從市場買進大量的該公司股票 只需少數的股票1-5% 搭配徵求委託書就可以取得經營權或董監事席次 這是哪一個官員想出來的爛方法 這兩年有些上市公司如無董監改選或是公司經營狀況很差的公司 連個念品也沒有,就怕你去鬧場 同性質的公司索性連開會時間都排在同一天 讓小股東也無法每一場都去聆聽經營者報告 前幾年又規定股東大會要在六月底前開完 超過一半的公司幾乎都是安排在五月或六月 一方面是去年年報和第一季季報都在四月初才完成確認 美國那些跨國公司都比我們還要早公告 台灣這些小股本的公司又沒很多跨國分公司為麼要算那麼久 真不明白,證管會應該學美國要求時間要提前到1-2月就要公告 不要讓那些業績爛的公司還有機會拖或做假帳 拖到3-4月後變成地雷股或是炸彈股 每年總有幾家公司就是如此一再上演 另外就是既然已經要求股東會在六月前開完 應該全部的公司已經確認股息或股利發放金額 應要求在開完股東會一個月內完成除權和配息 畢竟去年的盈餘已經拖了半年 應該早一點發放 如此,拿到現金後消費和投入股市的資金會增加 活絡股匯市場也可活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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