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政府明訂不得用現金買賣股東股權書
想要掌握公司經營權或拿到董監席次
就不再像從前那麼花大錢收購委託書
每千股叫價4-5000元年代已經不再
只要透過股權徵求公司的運作
拿公司要發放的便宜紀念品就可以換到委託書
只是不知道徵求人是不是要拿錢出來買紀念品
如此一來,想介入公司經營權或董事的人
不用花大錢從市場買進大量的該公司股票
只需少數的股票1-5%
搭配徵求委託書就可以取得經營權或董監事席次
這是哪一個官員想出來的爛方法
這兩年有些上市公司如無董監改選或是公司經營狀況很差的公司
連個念品也沒有,就怕你去鬧場
同性質的公司索性連開會時間都排在同一天
讓小股東也無法每一場都去聆聽經營者報告
前幾年又規定股東大會要在六月底前開完
超過一半的公司幾乎都是安排在五月或六月
一方面是去年年報和第一季季報都在四月初才完成確認
美國那些跨國公司都比我們還要早公告
台灣這些小股本的公司又沒很多跨國分公司為麼要算那麼久
真不明白,證管會應該學美國要求時間要提前到1-2月就要公告
不要讓那些業績爛的公司還有機會拖或做假帳
拖到3-4月後變成地雷股或是炸彈股
每年總有幾家公司就是如此一再上演
另外就是既然已經要求股東會在六月前開完
應該全部的公司已經確認股息或股利發放金額
應要求在開完股東會一個月內完成除權和配息
畢竟去年的盈餘已經拖了半年
應該早一點發放
如此,拿到現金後消費和投入股市的資金會增加
活絡股匯市場也可活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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